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64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64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32077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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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你们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42号《关于将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省级战略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过程中,省科技厅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发展。
一、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
洪湖地处长江中下游,东接武汉,区域优越,是目前全球水质优良的大型淡水湖泊之一,其产业基础雄厚,全市工业经济初具规模,形成了六大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食品及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技术新材料产业、电子电器产业、装备制造产业)。近年来,洪湖市紧紧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目前,洪湖市已承建了湖北省洪湖莲藕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水生蔬菜、固体饮料、农村污水运维物联网应用等3家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通过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洪湖市政府相关意见,围绕洪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3.所在地政府主导,有相应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和运营经费投入;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参与组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占股不超过30%;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有序推进相关新型研发机构筹建与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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