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73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73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32086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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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736号《关于支持宜都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工信部正在针对国家高新区升级研究制定创建指引,待指引出台后,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指导支持宜都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
近年来,宜都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21—2022年全省开发区考评中,位列省级一类开发区第二名;在2022年度全省高新区绩效评估中,位列省级高新区第五名。2023年,宜都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367.46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991.5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48.73亿元、规上工业企业246家、高新技术企业20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4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30.14亿元,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4家。宜都高新区较好的发展条件,为创建国家高新区奠定了基础。同时,推动宜都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对宜昌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宜昌市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抓手。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服务宜都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
一、指导宜都高新区做好申报准备
一是指导宜都高新区编制规划。待工信部制定出台高新区升级指引后,指导宜都高新区根据最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前谋划总体规划,为争创国家高新区做好准备。
二是指导宜都高新区完成目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将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省发改委将指导宜都高新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优化整合空间布局,按需进行扩区调位,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明确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四至范围,规范管理运营机制,为创建国家高新区打好基础。
三是指导宜都高新区规范用地审核。根据国家规定,拟升级的开发区必须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需在全省同类省级开发区中排名靠前三分之一。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宜都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规定,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备审材料。
四是指导落实园区生态环境产业准入。压实高新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审慎开展“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对标绿色生态园区,跟进指导完善城市配套和排水、排污、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工业组团与居民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合理防护距离,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二、支持宜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宜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指导宜都高新区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培育壮大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高效利用。支持宜都高新区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策性金融工具、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范围,推进建设一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二是支持宜都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常态化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创新平台、强化人才引育、加大研发投入。持续选派“科技副总”服务宜都中小微企业,为地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积极支持宜都单位申报认定中小企业光谷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三是提升园区创新能力。指导支持宜都高新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宜都高新区内孵化器“提质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园区创新能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协调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今年4月7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在北京举办的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作了“宜人之城 昌盛之地”报告,具体阐述了宜昌市当前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展望,包括宜都高新区在内的宜昌市产业园区都在进行绿色低碳产业聚势蝶变。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此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系统指导推动宜昌市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通过做强园区优势节能环保设备,拉动宜昌市内上下游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进而为完善省内节能环保产业链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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