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湖北省科技厅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我厅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现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厅进一步落实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科技统计数据、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招投标公告、依申请公开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努力拓展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在依靠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外,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继续编印《创新湖北》双月刊,积极向各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解读科技政策、普及科技知识、营造科技氛围。三是继续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规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同志进行审核批准。信息发布后,具体承办人必须留存信息发布档案并交厅宣传中心汇总。
(二)强化职权清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一是加紧落实行政审批调整事项公开。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行政职权清理审核工作成果,及时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信息。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信息公开。对目前所保留的唯一行政许可事项“湖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理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标准等进行整理并公开,保证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强化项目监管,推动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落实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我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等全过程继续网上公开运行,实现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全程可追溯。二是健全科技项目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对于已下达资金的项目,采取中期评估和后期验收制度,引入监察机构对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效进行全程监督。三是继续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湖北省科技厅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逐步构建完善科研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专家、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创新平台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3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95条,媒体聚焦类365条,图片新闻类116条,地市科技类2883条,凯发k8官网登录vip的公告类152条,专题专栏类 97条,科技资讯类45条,园区展示类26条,政策法规类160条,规范性文件类20条,机关建设类47条,政府采购类101条,处室子站信息432条,推送到手机版信息3689条。
同时,我厅注重在门户网站上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科技统计数据、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重点公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厅将财政预算于2015年3月6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于2015年3月18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决算报告于2015年12月28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其它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我厅除依靠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5次、其它各类新闻活动25余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210人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直接发布报道612余篇(条)。同时,编印了《创新湖北》双月刊6期,积极向各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解读科技政策、普及科技知识、营造科技氛围。此外,在厅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完善了面对社会公众的各类服务办事指南、告知单、示范文本资料等,方便了相关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收到申请数1件,申请办结数1件,已根据申请将相关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厅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五、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更新和扩充。为此,我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督促各处室(中心)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不断健全档案资料,充实公开内容,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对动态信息做到及时全面更新。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理论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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